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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?倍德企业详细为您梳理答案! |
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?倍德企业详细为您梳理答案!
《公司法》规定
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,分公司不具有法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具体区别如下:
1.法律地位:
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,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,无自己的公司章程,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上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
子公司虽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,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,在工商部门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,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。
2.责任承担:
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不能履行时,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债义务,提起诉讼时,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,要求承担责任
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与母公司互不连带
3.设立方式:
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,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,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
子公司由一个股东(一人有限责任公司)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
4.投资限制:
分公司: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
子公司: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公司投资的,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规定的,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。
5.税收:
分公司对税务系统是附加在总公司的
子公司对税务系统是独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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